2026廣東東莞市公安局清溪分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30人公告(第1批)
2026-02-26 來源:平安清溪 瀏覽量:87
根據《廣東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我單位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簡稱輔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人員為履行《廣東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規定的輔助性警務職責的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招聘人員工作地點在東莞市(日常在清溪鎮),工作時間根據任務安排確定,需服從管理,能接受常態化體能訓練、緊急召回、24小時值班備勤、夜班輪班、離莞出差、一線執勤、崗位調配等安排。本次招聘共設置4個崗位,計劃招聘30人,具體招聘崗位、人數、資格條件等詳見《東莞市公安局清溪分局2026年第1批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計劃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報考輔警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品行端正;
2、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35周歲,其中鐵騎不超過28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公告發布之日;
3、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專業性較強的崗位應當獲得崗位需要的專業資質或者專業技能,報考人員須于報名首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專業證書、技能證書;
4、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心理素質和工作能力:身體健康,體型端正(無肢體功能障礙,無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情況),單側裸眼視力4.8以上或矯正視力5.0以上,無色盲、無文身、無殘疾、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無心臟病、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其它急發性重大疾病;
5、體重指數(BMI)介于17.3與27.3之間〔體重指數(BMI)的計算公式為體重(千克)÷身高(米)的平方〕,運動健身體質等特殊情形可適當提高上限;
6、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7、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因公(工)殉職輔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退役軍人、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招聘為輔警:
1.編造、散布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信息的;
2.本人或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3.本人家庭成員或主要社會關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4.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賣淫、嫖娼,賭博或為賭博提供條件等涉及“黃賭毒”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8.被開除黨籍、公職、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
9.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
10.有較為嚴重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11.有精神病史的;
1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近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在讀普通高等院校學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服務期未滿的在編在職人員或其他不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
13.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1. 網上報名
本次招聘采取“網上報名+現場復核”的方式進行報名,不受理現場報名。
報考人員請于2026年3月2日-3月6日下載填寫《東莞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報名表》(附件2)、《東莞市公安局清溪分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備案表》(附件3),并通過掃描下方二維碼填寫相關資料并上傳附件。如因未提供相關資料或附件導致資格初審未通過,視為放棄報名。
2. 資格初審
資格初審采取網上審查的方式進行,重點審核應聘人員的年齡、畢業時間、學歷等資格條件。請于報名時間內根據工作人員反饋進行修改,逾期視為放棄報名;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各環節發現應聘人員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取消應聘資格。
3. 報名注意事項
(1)應聘人員須嚴格按照招聘資格條件進行應聘,填寫的報名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并上傳相應的證明材料。
(2)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名須使用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且須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一致。
(3)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報名的,或者未按反饋修改完善報名信息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4)應聘人員填報的手機號碼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本人;因提供錯誤手機號碼無法聯系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擔。
(二)現場復核
網上報名初審通過后,收到短信通知的應聘人員,請按照通知要求攜帶以下材料到清溪公安分局(東莞市清溪鎮清鳳路99號)參加現場資格復核及體格檢查:
1.近期一寸白底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張;
2.身份證正反面原件和復印件(正反面同頁);
3.戶口本原件和首頁、戶主頁、本人頁的復印件,直系親屬信息情況(戶口本或戶籍證明的復印件、掃描件或電子照片等戶籍資料,姓名、稱謂、政治面貌、身份證號碼、學習/工作單位及職務等信息,親屬成員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親生兄弟姐妹、配偶、配偶父母、子女,已故人員亦需提供姓名及身份證號,方便填寫報名);
4.最高全日制學歷及最高在職學歷的畢業證、學歷驗證報告、學位證、學位驗證報告的原件和復印件(大專及以上學歷學位需打印在線驗證報告、電子注冊備案表,高中、中專學歷由屬地教育或人社部門出具學歷證明,證明需留下出具方的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5.退伍士兵需退伍證原件和復印件;
6.如獲得駕駛資格的,應提供駕駛證原件和復印件;
7.個人信用(征信)報告(可到銀行出具或登錄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http://www.pbccrc.org.cn〕個人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下載打印,如有逾期情形的須到銀行打印明細);
8.現場查詢社保繳費記錄;
9.現場查詢出入境記錄(可登錄“移民局12367”微信小程序查詢);
10.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可登錄“粵省事”微信小程序申請出具,戶籍地不在廣東的,可到戶籍地公安部門開具);
11.國有單位在職人員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
12.現場填寫《東莞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報名表》(現場復核時簽名、捺印);
13.現場填寫《應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承諾書》。
以上資料第2至第6項需提供復印件各1份,原件檢查后歸還本人;第1項、第7至13項收取原件。
條件不符合或未簽訂《應聘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承諾書》的,不予通知考試具體事宜。
(三)考試測評
本次招聘共設置筆試、體能測評、心理素質測評、面試等環節。考生須攜帶身份證參加各項考試測評。
1、筆試
筆試時間具體以通知為準。筆試滿分為100分,以60分為合格分數線,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內容為客觀題型,內容包含時事政治、行政基礎能力測驗、公共基礎知識、公安基礎知識。應聘人員可于筆試結束后按通知或公告查詢筆試成績及是否進入下一個環節。
2、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對象:根據同一崗位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入圍體能測評對象(入圍人數少于1:3比例的,按實際入圍人數確定對象,成績相同視為并列)。
體能測評包括三個項目,分別為縱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男子)/800米跑(女子),每個項目測試次數不超過2次。體能測評采用達標制,任意一項不達標的,即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進入下一環節。體能測評不設緩測、補測,達標標準詳見下表。
| 項目 | 標準 | |
|---|---|---|
| 30歲(含)以下 | 31歲(含)以上 |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 1000米跑 | ?4′25? | ?4′35? |
| 縱跳摸高 | ?265CM | |
應聘人員務必根據本人身體情況自行決定是否參加體能測評,在體能測評過程中因本人身體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3、心理素質測評
體能測評達標的考生,根據《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97號)參加心理素質測評,測評結果作為辨識應聘人員是否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重要參考。未按規定要求參加心理素質測評的,視為放棄應聘資格。
4、面試
面試對象:根據同一崗位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照招聘人數1:3比例確定入圍面試對象(入圍人數少于1:3比例的,按實際入圍人數確定對象,成績相同視為并列)。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測驗考生政治思想表現、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工作責任感、舉止儀表等。面試滿分100分,以60分為合格分數線。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進入下一環節。
5、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根據綜合成績高低排序,按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若同一崗位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四)體檢和考察
1、體檢項目及標準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體檢標準執行,具體參考《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及有關規定執行(包括涉毒檢測)。體檢工作在公立三級甲等醫院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按照相關醫院的收費標準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2、政治考察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政治考察標準。主要考察本人及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人的違法犯罪記錄等情況。其中,對曾連續六個月以上在國(境)外留學、工作、生活,國(境)外期間經歷和政治表現難以進行考察的,不得聘用。考察人選不符合招聘條件和招聘崗位要求的,不得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3、體檢、政治考察不合格或者放棄應聘的,用人單位可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遞補人選。
(五)公示、辦理聘用手續
體檢、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平安清溪”微信公眾號公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后,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并按相關規定進行遞補;沒有問題反映或者有反映但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擬聘用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報到。逾期未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并按相關規定進行遞補。
聘用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含崗前培訓),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或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聘用人員薪酬待遇按照東莞市公安局清溪分局輔警薪酬待遇有關規定執行。
四、有關情況說明
(一)應聘人員應符合招聘崗位的資格條件,報名時提供的材料必須全面、真實、準確,且須與在《東莞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報名表》中填寫的內容一致。如有隱瞞、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應聘資格,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必要時追究相關責任。
(二)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者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請廣大考生理性報考,避免上當受騙,防止權益受損。
(三)公安民警和職工的配偶、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除另有規定的以外,原則上不得被招聘到該民警、職工同一部門,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關系的輔警崗位工作。應聘人員存在前述回避關系的,一經查實,將取消錄用資格,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
(四)考試成績自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之日起保留6個月,期間如該次招聘崗位出現空缺時可以遞補。遞補人選從同一崗位綜合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產生,并按照有關體檢、考察、公示等規定辦理。
(五)用人單位秉承“人崗適配”的用人原則,后續可能對輔警的崗位和工作內容進行調整,崗位績效獎將隨著崗位變動相應調整,應聘輔警應當知悉并服從調整。
(六)有關招聘事項及考試成績等,可關注“平安清溪”微信公眾號查詢。
聯系人:鄺警官、黃警官
咨詢電話:23086344
工作日8:30—12:00
工作日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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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東莞市公安局清溪分局2026年第1批警務輔助人員招聘計劃崗位表.xlsx
附件3:東莞市公安局清溪分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備案表.xlsx
東莞市公安局清溪分局
2026年2月25日
原標題:東莞市公安局清溪分局2026年第1批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公告
文章來源:https://mp.weixin.qq.com/s/CZUGSChD3GsnelPDTBxW_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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